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枣庄市抗疫企业风险过桥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工作和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5月31日印发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抗疫企业风险过桥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21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办字〔2023〕32号关于废止枣庄市抗疫企业风险过桥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文件PDF版:枣政办字〔2023〕32号关于废止枣庄市抗疫企业风险过桥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