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和绩效管理,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结算评审、竣工财务竣工决算审核批复,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各项招投标活动,对项目的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拨付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招标、质量、安全等负责,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六条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对项目启动实施的必要性征求意见,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中包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第十一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服务和工程概算,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预结算,第十五条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以下程序审批:1.增加投资金额5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