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申报的建设工程应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一)建筑小区类项目:1.居住区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除了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除满足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外,(四)道路广场项目:道路和广场承担雨水径流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有序转输、初步过滤净化功能,三、申报材料(一)《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建成项目名称须与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目标、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BIM技术应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优势、主要成效、保障措施、海绵专项投资等内容,(三)建设效果影像资料提高能反映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设计理念、施工质量及管理水平、体现海绵城市特点及示范性的文字说明和照片,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示范项目将作为各地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协会接收由各县级市(区)汇总的相关申报资料,附件:《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