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区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主体、区金控公司、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区招商工作牵头单位、行业监管部门等,第八条产业基金管理主体负责对区招商工作牵头部门已立项或定调的招商类项目开展尽职调查,5.区产业基金参股的直投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募集情况等,第十五条区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十六条区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招商类项目立项(项目定调)或者效益类项目立项、初步尽职调查(深入尽职调查)、招商类项目联审准入、基金项目投资决策、实施、投后管理等,必要时由产业基金管理主体代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法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估值咨询或法定评估等,3.效益类项目应由产业基金管理主体进行初步尽调,项目立项后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法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估值咨询或法定评估等,由产业基金管理主体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产业基金管理主体的业绩奖励,第二十二条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4.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决策机构、出资人、主管部门、产业基金管理主体等不承担相关责任,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应将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第三十条区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直投项目应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