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韦有成上林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71-5228512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序号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1杨量大丰镇副镇长13768819611蓝晨露大丰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1147153232苏益宝西燕镇副镇长17758615095卢克昌西燕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4578157083黄萍珍明亮镇副镇长15289564784梁可威明亮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95435876874覃利宁澄泰乡副乡长17777083919班江澄泰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1147156675周寒芳巷贤镇副镇长13978796139吴必增巷贤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5175195596覃立群白圩镇副镇长13737100328王其能白圩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3771243257蒙茂昌三里镇副镇长15077172229蓝育宁三里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37371028998罗敏珠乔贤镇副镇长13737101033韦明文乔贤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80781737999覃世胜木山乡副乡长18070904185黄世有木山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577714471010周正文塘红乡副乡长15077072780樊宏韬塘红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893472032111韦恒镇圩瑶族乡副乡长17776630994刘淑芳镇圩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人1877615492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镇(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建设,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组织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日常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五、上林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71-5222239电子邮箱:slggz5222503@163.com附件:1.上林县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表2.上林县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表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