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15.54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15.54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横屿村、南山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甘蔗街道南山村集体土地0.2317公顷,拟征收0.2317公顷土地为南山村集体管理使用,拟征收甘蔗街道横屿村集体土地0.8042公顷,拟征收0.56公顷土地为横屿村生产队管理使用、0.2442公顷土地为横屿村集体管理使用,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