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省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之前遴选的服务组织部分不符合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阳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为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二、遴选条件(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六)已纳入省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表(附件2)(四)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需求申报表(附件3),(五)服务组织农业机械拥有情况统计表(附件4),阳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服务组织名单,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9B01室),六、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说明实施阳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