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贴息储备工作开始了,今年将从省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进行支持,未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施、且产生贷款利息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二)储备条件对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对于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已经享受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贴息、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等财政补贴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三)贴息标准(1)对贷款本金2000万元(含)以下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大于5万元、小于或等于25万元,(2)对贷款本金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4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大于25万元、小于或等于80万元,(3)对贷款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大于80万元、小于或等于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