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附件: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8日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第二章公房资产和档案管理第七条直管公房不动产权的转移、变更、注销等不动产登记行为应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报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一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为直管公房出租人,第四章承租权的转让第十六条直管公房承租权经同意后可以实行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经承租人申请或者根据城市有机更新的实际需要,第十九条通过转让取得承租权的受让人应当向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缴纳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实施方案报批前应当征求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意见,被征收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安全责任由征收实施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书面告知承租人后,关于《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条规定为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作为直管公房不动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直管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