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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9-28
有关市级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文件,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科目、农业产业发展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支出科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科目、农业防灾减灾“2130119防灾救灾”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中央资金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48号、苏农计〔2023〕22号)和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三、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绩效分配表2.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3-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3-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分配表4.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5-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5-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分配表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6日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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