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三)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三)提交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签订合同须为发布当年以来签订且与项目直接关联的合同,(六)若申报单位非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由已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同意作为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七)已获得过“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五、申报材料(一)《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线上填报)(二)必须提交的附加材料(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3.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4.联合申报单位证明文件,六、申报方式(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0月18日17:00(二)申报形式网上申报:请各申请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