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桥头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小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09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07日止镇内公示10天)联系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10楼,联系电话:83433588,联系人:李浩栎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备注1苏有娣442527********5866桥头屋厦村2003246.5养老金、工资经适房租赁补贴苏沛宜441900********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