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推动逐步实施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指导企业准确核算扣除原料用能,更加客观地反映本地区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沈阳工业大学等单位起草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可于2023年10月28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或沈阳工业大学,联系人:吴家旺(市发展改革委),024-82510755米欣(沈阳工业大学),18904045071电子邮件:373602476@qq.com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9月28日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评价规范202309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