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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9-2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23〕3号)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及条件(一)社会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3.已具备全区推广价值且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4.项目符合城市建设需求,符合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6.项目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7.所申报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二)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二、申报要求1.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的项目,2.各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23〕3号)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补助申报表(见相应附件),5.申报地点: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风东路568号424室),附件:1.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3.鄞州区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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