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2)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报送材料如下(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盖章件(详见附件3),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提供),(二)报送要求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四)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如成都市下放了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六)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