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等程序,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提出拟开展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方式:010-68554503传真:010-68551451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财政部农业农村司2022年5月9日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省份试点地区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南皮县山西省介休市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吉林省梨树县浙江省嘉善县福建省华安县江西省安远县山东省龙口市湖南省平江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四川省青神县云南省蒙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