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管理局:为积极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浙建设〔2022〕7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一类工作目标的通知》(金市建综〔2023〕116号)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金市建〔2023〕66号),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一批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确定申报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中含有围护结构(外墙、外窗、屋面)节能改造或设备(空调、电气、节水器具及智能化)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屋顶安装或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0KW以上的工程项目,5.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2%以上项目,二、申报时间:申报资料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送我局科技设计处(联系人:王会新,电话82170955),三、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年初我局下达的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申报示范工程,申报结果作为各单位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年终考核依据,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确认申报标识并落实相关申报工作,附件:附件1: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汇总表.docx附件2:金华市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申报表.doc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1日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