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调查,贷款对象已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8号)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举报电话:88530241序号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贴息金额1林子皓一年30万13669.2元2杨鹏一年48万22320元3厉程一年30万13950元4隋鑫祺一年60万27900元5浙江富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年320万115177.8元6温州市智安云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年80万28226.7元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