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现就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一、贴息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享受本政策,向符合贴息对象条件的企业发放且实际产生利息的流动资金贷款,(三)对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填写《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填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信息表》(附件3)(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在提供人民银行各市分行核对确认后上传),(三)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根据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的企业信息表,于收到企业信息表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企业信息表,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进一步核实,省工信厅形成拟贴息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程序会同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不得因企业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而对其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三年内不得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解读与培训工作,联系人:省工信厅改革处谢菲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马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毕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连监管局袁士桐附件:1.材料清单2.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3.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信息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