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16房间,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czxzzf@163.com,附件:1.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27.doc2.修订对照表9.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