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5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1)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1、农业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建设或更新,2、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三、申报主体范围(一)农民专业合作社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基础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20人以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3、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二)家庭农场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家庭农场,2、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请本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附件:1.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2.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联系人:李繁标,电话:0752-8805062)惠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7日附件:1.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docx2.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