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项目申报条件(一)参与秀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级部门和市场主体均可申报,(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