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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委办、政府办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1号)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1-10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三)简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程序,(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拨付,(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五)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七)规范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落实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八)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三)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六、改革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方式(十四)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十五)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改进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十八)实施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九)优化科研绩效管理,(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九、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十一)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讲,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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