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绿色项目范围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清远市绿色项目的范围,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文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等基础资料,提出“绿色项目预审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认定为绿色项目,(二)根据本办法《清远市绿色项目目录》(附件1)所列项目范围及评估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绿色属性进行判断和论证,对是否通过绿色项目认定做出最终结论,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绿色项目年度说明报告进行核查,以保证绿色项目持续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绿色项目年度说明报告,(二)绿色项目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三条被认定为绿色项目,(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变更,变更项目需重新认定,附件:1.清远市绿色项目目录.doc2.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