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3〕12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3.在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4.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核心企业是服务的中小微企绝对控股股东,(2)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比例根据奖补总额确定),三、申报材料1.福州市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2.联系方式:市工信局郑凌峰83258311市财政局宋葳明87116766市金融局陈科龙83203792市级纸质收件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616室)附件:1.福州市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3.中小微企业申明函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