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阳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第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由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及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或是科研实力突出的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第四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省和市战略需求和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调整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面向影响我市长远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型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第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依照章程管理,第八条申请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阳泉市内注册登记,第九条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一)提出申请,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材料,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第十条牵头建设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投入的主体,关联文档:《阳泉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阳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