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宿经营者应在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五)用于经营民宿的场所应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申办程序符合申办条件的民宿经营者根据《永春县民宿申办材料清单》要求,四、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民宿存在的安全隐患,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民宿发展的牵头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督促民宿经营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负责民宿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县公安局: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民宿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五、管理要求(一)民宿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主体责任,民宿经营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应急处置,(三)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2021〕9号)同时废止,附件:1.永春县民宿经营申办登记表2.永春县民宿申办材料清单3.永春县民宿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须知4.民宿经营者承诺书5.民宿申办流程图附件下载附件1-5.doc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