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力度,现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补充政策意见》(阜政发〔2023〕3号)文件补充相关政策意见如下:在上述两份文件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全县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对2024年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50万元,对2025年6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对2025年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阜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