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加强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动态管理,按照《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科字〔2023〕21号)和《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威科字〔2022〕8号)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临床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对象2019年度获批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绩效评价程序1.自我评价,提交临床中心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和所需佐证材料,2.现场考察,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请提前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依据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10月16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2.对逾期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附件:1.2023年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名单.docx2.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威海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