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就业,企业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1个月,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在“法人办事”→“一次性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信息系统中,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同一人员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每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企业如已申请享受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不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还需注意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