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决定开展第五轮(2023-2025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拟通过评选认定一批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将评审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符合认定标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县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2.符合发展方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的龙头企业要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对于已列入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无需申请直接列入县级第五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申报程序1.申报,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通过初选的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县政府网公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并授予“明溪县第五轮(2023-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牌匾,三、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请示,四、申报时间申报县级龙头企业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附件:1.明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2.明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2日相关附件附件1明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docx附件2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