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部分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区级复验,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馈的终验结果和自治区商务厅反馈的复验结果,项目调整为农产品上行项目,前期已预付150万元,前期已预付90万元,前期已预付60万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间,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