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组人〔2023〕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现就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四)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二、申报条件(一)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四、有关程序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在“重庆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上进行申报评审,(一)申报程序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4.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二)申报要求1.用户注册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五、纪律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