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东区村庄分类情况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的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和指导各镇村开展村庄分类工作,对各镇村再次完善后的村庄分类工作进行汇总并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等10个部门意见,其中司法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没有意见,现对已完成全区村庄分类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工作,并经区级评审会研究通过的揭东区村庄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表),公示期限从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为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揭东区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2日附件:1.揭东区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0921公示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