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23〕9号)和《关于永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立项的通知》(永资规发〔2021〕387号)文件精神,对永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林下种植三叶青项目予以资金补助事项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永嘉县凤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已完成永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巽宅镇谢谷村(原后坑村)林下种植三叶青项目,并通过县资规局组织的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和永嘉海天会计事务所的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23〕9号)文件中的种植补助资金计算方式,该项目核定补助金额为76万元,(补助明细详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邮寄(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2号楼510室,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21日附件:永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明细.doc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