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提高恩施州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鹤峰县定点培训机构对656名农村劳动力和11名城镇失业人员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12天,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173人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对13人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现拟对680人发放培训补贴1155900元,656人生活补贴173184元,共计发放补贴1329084元,现对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83506,附件:2023年第四批拟发放补贴人员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