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发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应总结三年来绿色制造体系管理和运行情况,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审查通过的绿色工厂连同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2临沂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认定、审核、管理等工作,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应总结三年来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审查通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连同复审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的认定、审核、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应总结三年来园区绿色发展工作情况,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审查通过的绿色工业园区复审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