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对象期限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对象为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二、开发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以下简称“院校类见习单位”)可自主申报,填写《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已列为院校类见习单位的高校可不再填写)和《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2024届)》(见附件),各院校类见习单位按照不超过本校毕业学年(不含博士生)毕业生总数的3%开发设立见习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汇总院校类见习单位申报的岗位数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院校类见习单位在学年见习生上岗前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四、有关要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创新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院校类见习单位要做好见习岗位开发和见习政策宣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地和院校类见习单位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人:孙哲024-22953910(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森林024-86891096(三)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联系人:苗旭024-2690180318240475555赵柳024-2690185918640282133邮箱:zhidaobu306@163.com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四)各市人社系统就业见习业务咨询电话沈阳市024-31401223大连市0411-39997617鞍山市0412-5540859抚顺市024-58303019本溪市024-47133172丹东市0415-3105856锦州市0416-5055925营口市0417-2980218阜新市0418-2680032辽阳市0419-2127856铁岭市024-76145598朝阳市0421-2638962盘锦市0427-2823379葫芦岛市0429-3159710附件: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2024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2023年9月15日附件: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2024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