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一)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予以补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二十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二十六)对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对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的入库纳统企业,(二十八)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十九)对年度实物商品线上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运营型或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十三)对新晋级广告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