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号)要求,现予认定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加强分类指导作为具备业务特色和核心功能的服务平台,特色服务类平台同样具备知识产权交易或投融资等功能,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全面掌握和评价平台建设进展和运营绩效,附件:1.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名单.pdf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