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让参加海宁建设与发展、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实现“弱有众扶”均衡、可及与持续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共享,确定在长安镇、袁花镇、马桥街道开展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公示日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联系人:马森苗联系电话:0573-87015309联系地址:海宁市南苑路358号邮编:314400关于开展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海宁市民政局2023年9月18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