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汽车促消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市场〔2023〕2号)及《三明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汽车消费、外贸稳增长)的通知》(明财(外)指〔2023〕7号)精神,结合“2023年‘乐购三明·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一轮)开展情况,决定开展“乐购三明·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一、活动主题2023年“乐购三明·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二、活动内容1.购车时间:2023年10月1日—10月16日,按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排序名次发放,3.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若消费者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五、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e三明”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六、参与活动企业范围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仅限于沙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纳入国家限额以上统计调查的汽车销售企业,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汽车补贴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发票及行驶证信息、交易商家信息),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应主动联系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退回相应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