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申请指南(一)支持对象:以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二)实施内容:支持县级及以上种植业、畜牧业(含奶业)、渔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三)补助标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具体以省市下达我县项目任务为准)(四)申请程序:(1)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初审,(2)初审结果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公示,(3)经营主体提供项目申报书,(4)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审定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5)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6)经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7)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8)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