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局《关于原州区2023年上半年惠民生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原工商发〔2023〕3号)精神,拟对23家限下样本单位第二季度营业(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以上的,每家样本单位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总计2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向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954-2030444,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办公室107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