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2〕74号)、《磐安县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协议》,经企业申报,现将该保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经商局、财政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4日,共七天,联系部门和电话:县经商局84665561县财政局84883826磐安县经商局磐安县财政局2023年9月18日2023年度磐安县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汇总表序号保险公司承保企业家数兑现金额(元)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金华办事处85200908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2592174合计11029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