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三)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二、申报评审条件(一)2023年度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执行,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六)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范围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38-8229964、8226908电子邮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附件1.pdf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doc3.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doc4.泰安市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承诺书附件4.doc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