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补助金申领二、设定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三、申请条件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四、发放标准失业时间累计缴费年限享受标准享受期限2021年不满1年350元/月6个月满1年(含1年)500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缴费期限,每月25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