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原有扶持政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思政〔2017〕42号)原于2019年12月到期,四、扶持内容1.自办展奖励对4000-15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展位奖励最高33万元,2.招揽引进展奖励展览规模10000-50000(不含)平方米且5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最低5万元奖励,并按展览规模给予追加奖励,给予最高8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5.国际认证奖励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区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展览项目,应提前两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确认,其余项目提前一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确认(因政策发布时间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