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疏附县两家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初审公示疏附县各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8月25日,疏附县医疗保障局组织考核评估组(定点协议管理股、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共计5人),对喀什利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布拉克苏乡)、疏附县颐仁堂医药连锁星辉大药房(兰干镇)、新疆慈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喀什第三十八分公司(乌帕尔镇)准入事项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根据《喀什地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规定,其中疏附县颐仁堂医药连锁星辉大药房(兰干镇)药师不在岗,评估为不合格,喀什利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布拉克苏乡),现场评估分数均在87分,新疆慈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喀什第三十八分公司(乌帕尔镇),现场评估分数84分,两家药店评估均为合格,两家药店均符合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初审公示条件,在公示期间内对拟准入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疏附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疏附县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9月18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