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经市政府同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3年8月3日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地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金额(万元)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39.45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新筹集保租房39.45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275浈江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4武江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6曲江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乐昌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始兴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3新丰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附件:1.韶财建32号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